农村土地征收补偿(土地流转期内被征收怎么补偿)
为落实公共利益需要,根据罗山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2022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县政府拟征用游甸乡等2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集体土地,并由国家出让-河南省信阳监狱国有农场自有土地作为罗山县2022年第三批城镇建设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和根据《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农村集体征地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豫资办发〔2020〕16号)规定农村土地征收补偿,现将征用范围和用途、土地状况调查、社会保障内容、信访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
罗山县2022年第三批城镇建设用地。
二、土地征用、转用的范围和目的
(一)土地征用、转用范围:
项目总占地面积30.5699公顷,征用集体土地22.1679公顷,国有土地转为国有土地8.4020公顷。丽水街道办事处星河社区罗塘村(详见勘察定界图)。
(2)征用土地用途:教育用地。
3.进行土地调查
委托有资质的土地调查单位对土地权属、土地类型、面积进行测绘农村土地征收补偿,并委托河南省游甸镇人民政府、丽水街道办事处、信阳监狱等单位对土地权属类型、数量现状进行调查。地面附着物、青苗等调查。
4.信访与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县政府组织信访等部门对本批征地补偿安置、社会稳定风险等事项进行评估。
五、其他事项
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国有农场、农村村民对本批次征地有异议的,应当向游甸镇人民政府、丽水街道办事处、信阳县人民政府提出书面报告。 、河南省自公告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监狱或县自然资源局提出异议申请,逾期的,视为无异议。
罗山县人民政府
2022 年 11 月 1 日
宣传图.pdf